对小工厂/公司老板的忠告:不要聘用低价缅甸人

2018-01-30 浦璐 8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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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雨通过近年来的派出所翻译业务了解到,有不少缅甸人从云南边境偷渡而来,辗转前往珠三角务工。而很多小工厂或公司老板明知其非法入境的来历,却依然大量聘用这些讲着缅甸语的员工,藐视着相关法律,疯狂攫取剩余劳动的同时,也对一衣带水的邻邦人士加以非人道的境遇。

近年来,我方频繁接到特殊的缅甸语翻译需求,即前往派出所,协助相关人员办案,处理对象竟然是一批又一批的缅甸劳工。一查之下,发现多是偷渡而来,有些居然还是未成年人。那么,到底是什么原因,导致这些人不惜奔波万里,前往异国他乡辛苦打拼?而聘用他们的小工厂或公司老板,究竟出于什么目的,敢于无视相关法律,大肆接收这些非法劳动者?


首先,我们来看一下两国经济情况。根据权威数据发布,2017年,中国人均GDP为9481.9美元,而缅甸的这一数字仅为1501.5美元,约占我国的六分之一。若再考虑到该国的较大的贫富差距,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状况可想而知。因此,中国沿海一带对于他们,就是富饶而又充满着大量就业机会的梦想之地。在前人尝到了相对高工资的甜头之后,蠢蠢欲动的劳动者们不惜纷纷铤而走险,偷越边境,再长途跋涉至珠三角一带,开始艰辛的务工之旅。

话分两头,缅甸人梦寐以求的高工资,在某些人的眼中,正好也是求之不得的廉价支出。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优势不断扩大,珠三角底层制造业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,依然留存了不少就业机会。而这些形势,又不断刺激着千里之外的缅甸劳工源源不断地涌入当地劳动力市场,进一步拉低了劳动价格,并更好地满足了小工厂老板疯狂攫取剩余价值的需求。

此外,我们在翻译过程中还了解到,以下几点也是工厂愿意聘用低价缅甸人的原因:

1. 比起中国工人,缅甸人更加吃苦耐劳。

2. 很多缅甸人不会讲汉语,几乎零社交,愿意在工作中投入更多。

3. 千里迢迢来华不易,加上同行竞争日益增加,使得缅甸人更加珍惜工作机会。

4. 与国人沟通不畅,且务工行为非法,即便遭遇欠薪,也维权无门。

5. 偷渡的把柄在手,员工们反抗不得,只能顺从命令。

6. 节假日无需加薪,较好替代相对要求多的国内劳动者。

7. 有就业中介从中作保,不花一分,便多了保障,也增强了一层员工约束。

8. 面相举止都与国人无异,万一遭遇相关部门检查,蒙混过关也有机会。

9. 饮食节俭,安置成本低。

此时,这些用人单位们,便纷纷露出资本家本来的丑恶面目,不顾一切法律法规或道德约束,拼命延长剩余劳动时间、压低缅甸员工生活成本的同时,故意欠薪、肆意殴打虐待、人格侮辱等非人道行径也时而为之。面对上述恶劣艰苦的工作环境,因为其非法入境的违法事实,不少缅甸员工往往选择忍气吞声、逆来顺受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我国法律对于非法就业相关内容也有非常具体的规定,以下是的相关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

●第七十九条 容留、藏匿非法入境、非法居留的外国人,协助非法入境、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,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,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●第八十条 外国人非法就业的,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。

●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,对个人处以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、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;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,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●非法聘用外国人的,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、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

●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。本人无力承担的,属于非法就业的,由非法聘用的单位、个人承担;属于其他情形的,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。

●遣送外国人出境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。

由此可见,无论是容留外国人,还是给其提供就业岗位,都是违法的。工厂或公司老板不仅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警告罚款,还有可能因此身陷囹圄。因此,金雨翻译劝告各位,聘用低价的缅甸劳动,既划不来,也不是明智之举。只有在遵纪守法、合法经营的情况下,才能堂堂正正地追寻正常利益,踏踏实实地做好生意、做大企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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